市委统战部制发县(市、区)党委统战部工作评价办法

文章作者: 朱晨      文章来源:干部科
信息来源:朱晨
发布时间:2020-10-30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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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全市统战部门扎实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及我省《实施办法》和《省辖市党委统战部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等规定近日,市委统战部制定并印发了《县(市、区)党委统战部工作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按照推动新时代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办法》将县(市、区)党委统战部全面贯彻中央及省、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全市统一战线年度目标任务以及省、市委统战部交办的专项工作等情况纳入工作评价范围,并设置了常态性指标、动态性指标、创新性指标,并赋予不同权重,在不给基层增加负担的前提下突出对工作实绩和工作创新的科学评价。同时,《办法》明确了将县(市、区)党委统战部实绩评价结果纳入市委对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中统战工作的评价范围,进一步强化了评价结果运用。

    《办法》的出台,是市委统战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战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为全市统一战线实现长效高质量发展的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