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 明确“7个可以”“7个不得”规范政商交往

文章作者:王学娟       文章来源:非公经济科
作者:王学娟
发布时间:2020-04-01 1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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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是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制发的。这是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推动良好营商环境构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创新举措,也是对设立“宣城市企业家日”的积极响应。

    《若干意见》明确了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要求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触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鼓励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常接触和交往。正面清单共7条“7个可以”:可以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招商引资、技术交流、合作洽谈等经贸交流活动,可以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旨在了解行业或企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的各类座谈会、交流会、年会等联络联系活动,可以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旨在推动企业学习提高、发展生产的外出考察调研活动等。同时强调和明确了相关具体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明明白白、清清爽爽地与企业打交道。

    《若干意见》还明确了政商交往的负面清单,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 理政商关系。负面清单共7条7个“不得”:不得收受或变相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财物,不得接受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不得从企业谋取利益、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等。同时,《若干意见》还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培育亲清政商文化”等提出具体要求。

    下一步,我市各个涉企部门将根据《若干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不断优化市营商环境,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