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城市以财务监督管理为抓手,着力提升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了宗教界法治意识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宗教团体办公经费管理规定》,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不断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各县市区民宗局备案检查、市民宗局审计督查的长效监管机制,着力推动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化建设。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通过召开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宗教场所负责人学习培训班、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培训班,邀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会计师授课,对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宗教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是强化检查监督。把财务管理情况纳入宗教活动场所行政检查重点内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财务监督管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先后对市天主教爱国会、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2个宗教团体和郎溪县永庆寺等4个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财务审计,对个别场所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移交财政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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