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建立市级领导联系新生代企业家制度

信息来源:非公经济工作科 作者:黄健
发布时间:2023-04-10 16:56:28
浏览量:1297

为进一步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大力培育新生代企业家队伍,持续激发新生代企业创新源泉和创造活力,3月31日,安徽宣城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宣城市市级领导联系新生代企业家制度》,并于4月7日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印发实施。《联系制度》共7条,分别涵盖了指导思想、联系范围、内容方式和有关要求,明确了32名市级领导联系96名新生代企业家。

一是明确联系对象。明确参与联系的市领导分别是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负责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等市级领导,每人联系3名新生代企业家。联系的企业家为全市青年企业家和企业家二代(原则上45周岁以下),联系对象的安排结合了市级领导的分工和“2+3+4”产业链的分工。已列入《市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方案》《宣城市市级领导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方案》的企业家原则上不再重复联系。

二是明确内容方式。联系的主要内容为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等六个方面。联系的主要方式主要是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上门走访调研、召开由企业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座谈会以及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联系,原则上要求每季度联系不少于2次,全年上门走访不少于1次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和市经信局负责做好市级领导联系新生代企业家制度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做好联系企业名单的梳理和后期调整工作。市级领导所在的单位办公室协助做好市级领导联系新生代企业家的协调服务工作。市级领导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纳入政商恳谈会办理机制、全程跟踪、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