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城市以制度化管理为引领,助推宗教团体规范化建设提质增效。
坚持述职评议制度。指导3个全市性宗教团体建立健全负责人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制度,连续7年召开全市性宗教团体述职评议会议,采取口头述职、现场测评、领导点评相结合方式,对宗教团体年度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细化完善测评内容,以“政治上可靠、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为准绳,划定4大标准,涵盖8类细化评价指标,重点考评宗教团体协助贯彻落实法规政策、指导宗教教务、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培养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等工作开展情况,提升团体效能。
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全市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会议重点传达学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相关宗教政策法规,交流经验,相互借鉴,协同合作,布置宗教领域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
坚持教职人员考评制度。指导3个全市性宗教团体制定宗教教职人员年度考评办法,明确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开展民主测评。强调结果运用,对考核优秀的教职人员予以表扬,对不称职的教职人员给予谈话提醒。近年来,累计谈话提醒20余人。
坚持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宣城市宗教团体办公经费管理规定》,督促指导全市22个宗教团体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全市性宗教团体财务支出审核,定期审查宗教团体经费使用情况,邀请第三方机构对3个全市性宗教团体开展宗教团体财务审计,督促整改有关问题,进一步提升宗教团体财务规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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