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城市委统战部主要职责

市委统战部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市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指导并督促检查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党中央、省委以及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 组织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统一战线各方面工作。
(三) 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 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 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为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进行政党协商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改善工作条件,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六) 统一管理民族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督促落实民族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调查研究民族工作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七) 统一管理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督促落实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汇总分析宗教动态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八) 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九) 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组织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光彩事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十) 统一领导全市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督促落实海外统战工作政策措施,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十一) 贯彻落实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督促落实对台工作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对台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和与台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学术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以及宣城与台湾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协助处理涉台的重大事件。
(十二) 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督促落实侨务工作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等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负责归国华侨联合会相关工作。
(十三) 协助管理下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代管市黄埔同学会。指导市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十四) 完成省委统战部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