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四项措施”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

信息来源:宗教科 作者:张润泽
发布时间:2022-04-15 11:06:27
浏览量:6834

2021年以来,宣城市坚持把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作为夯实宗教工作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加强宗教场所规范化建设。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法规列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校主体班次、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重点学习内容。全市组织党政干部开展宗教培训12次,轮训830余人次,开展宗教界人士培训16次,轮训680人次,做到了市县乡三级宗教工作人员、宗教团体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全覆盖,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做好宗教工作本领,提升宗教界人士遵守执行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凝聚思想共识。

二是织密基层治理网络。强化基层宗教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民宗助理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市196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强化基层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全市207处宗教活动场所均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责任人。把非法宗教活动治理情况纳入镇村精神文明测评和乡镇文明单位创建评价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形成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网络。

三是筑牢场所安全防线。坚持以宗教场所安全管理为抓手,部门联合常态化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巡查检查。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非法出版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查找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2021年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7次,联合检查40余次,整改存在安全隐患场所30余处。会同文化执法等部门执法检查8次,查处宗教领域非法出版物、宣传品1000余册(张)。

四是推进场所管理制度化。督促指导宗教团体发挥作用,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民主管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各县市区民宗局备案检查、市民宗局审计督查的长效财务监管机制。市县两级宗教部门常态化开展财务监督检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先后对2个市级宗教团体、4个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财务审计,会同相关部门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推动建立健全民主决策监督机制,选好配强民主管理组织,改组3处民主管理小组,助推宗教管理规范化。